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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本溪市建设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管理人员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4-9-25 8:30:43

为建设“智慧城市、活力本溪”,积聚人才,经市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省招聘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

(四)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详见《建设“智慧城市、活力本溪”选配信息管理人员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nbxhrss.gov.cn/)上统一发布。

2、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9月3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须到报名入口网址(http://221.203.97.34:84/web)认真填写后提交。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各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的,将取消该招聘计划。报名者在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请报名者及时查询初审结果。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由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近期同一底版2寸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材料到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本溪市平山区水塔路22号 军转大厦6楼 录用流动处)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准考证,审查不合格人员不能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

面试内容以考察专业知识实践能力为主,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招聘计划,各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nbx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无疑义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七、有关政策

  (一)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此次考试不收取费用。

  

咨询电话: 024-42808614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22号 军转大厦6楼 录用流动处


附件:建设“智慧城市、活力本溪”选配信息管理人员招聘计划.doc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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